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薛小辉律师亲办案例
成功为当事人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
来源:薛小辉律师
发布时间:2016-11-09
浏览量:1100
2016年4月8日6时10许,惠州市惠城区下埔南二街4号惠州市惠城区某饭食店发生火灾,过火面积约5平方料,事故造成9人受伤,火灾烧毁电器、燃气炉具、食品等一批。由于烧伤的人数较多,该小食店老板叶某被惠州市惠城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,涉嫌罪名为失火罪。后受叶某的妻子的委托,由本律师担任叶某的辩护律师,经过现场的了解和调查取证,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解案发的经过。本辩护律师对于嫌疑人叶某所涉嫌罪名进行了研究,通过事实与法律之间是否相互吻合,能否有充分的事实和确实的证据证明叶某涉嫌失火罪。最终本辩护律师认为叶某不构成失火罪,并写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提交给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。对于本辩护律师所提出的意见,检察院在充分听取本辩护律师的意见后进行了论证,最终完全采纳了本辩护律师的意见,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。叶某泉获得了自由。本案的结果,使当事人及其家属都非常满意,同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,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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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薛小辉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东商达(惠州)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413*********9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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