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薛小辉律师亲办案例
成功为周某减轻量刑作出辩护
来源:薛小辉律师
发布时间:2016-11-09
浏览量:1135

惠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了对管某和周某涉嫌抢夺罪、盗窃罪的公诉。检察院依法审查被告人管某、周某两人合伙,由管某驾驶租用的奥迪A4、丰田或者北京现代等小汽车,从安徽省蚌埠市来到广东省惠州市、江苏省苏州市、福建省厦门市、泉州市等地,在街道 上沿途寻找作案目标,发现目标后,由周某以手机没电为由,向被害人借手机使用后抢走被害人手机,或者以发生交通事故为由,向被害人借用银行卡转账,骗得被害人银行卡并偷偷记下银行卡密码后,到银行柜员机盗取被害人银行卡内的资金等方式作案。两人以上述方法,在上述地区作案共34起,共抢得手机29部,盗得被害人银行卡内资金共计12900元。并提供物证、书证、被害人陈述、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,鉴定意见、勘验、检查、辨认笔录,视听资料等作为佐证。

本律师受周某的家属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担任其辩护律师,由于开庭时间临近,从委托案件到开庭不超过5天时间,临危受命,在短短的时间内进行了会见,阅卷,详细核对每一单案件的指控,在证据上是否能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条。经过几天甚至加班到晚上十二点的努力,本辩护律师在证据核查中发现了一些问题,对于起诉书指控的13单犯罪行为从事实和证据有较大出入并加以否认,从而作从轻减轻的辩护。

惠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查明后,依法作出了(2016)粤1323刑初911号《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》。法院对本辩护律师的意见进行了充分研究并采纳大多数辩护意见,对于周某的量刑得到了大辐度的减轻,确实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,得到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高度评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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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薛小辉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东商达(惠州)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413*********9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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